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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研究院):
根据2017年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安排,6月份将进行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年限要求
1.2013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,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及学籍管理中的现实问题,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年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;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(含硕士生阶段)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;学制为三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阶段)为五年;学制为二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阶段)为四年。
2.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,学习年限按照《中国天天色天天(北京)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(2014年修订)》第二十五条执行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达到最长在学年限研究生(名单见附件1、附件2)应于2017年6月2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,所有课程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,学位论文完成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,可申请结业。否则一律予以学籍清理。
2.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五年的(附件3)、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四年的(工商管理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外国语学院超过三年的)(附件4),本人确认是否于2017年6月份毕业,若不能于6月份毕业,必须于5月31日前提交学籍处理意见反馈回执(附件5)和延期申请表(附件6)。请各学院(研究院)按照督促办理。
三、时间安排
请各学院(研究院)将“学院(研究院)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”(附件7)、“学院(研究院)未毕业硕士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”(附件8)汇总后,于2017年6月7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特此通知。
研究生院培养办
2017年5月12日